上海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通信保障应急机制,提高本市通信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通信安全畅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本市通信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通信事件。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多省市通信故障或重要通信骨干网大面积中断,通信枢纽设施遭到破坏等影响特别重大的情况;国家下达重要通信保障和重大应急通信保障的情况。
(2)Ⅱ级(重大)通信事件。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市多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通信故障造成本市多区域通信中断时;市政府下达重大通信保障任务。
(3)Ⅲ级(较大)通信事件。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造成部分区域通信中断。
(4)Ⅳ级(一般)通信事件。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市电信企业局部通信故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通信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情况下的通信恢复与通信保障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依靠科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快速反应,资源整合、密切协同。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本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受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双重领导。
2.1.2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市通信管理局
市通信管理局作为主管本市通信行业的职能部门,承担本市通信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2.3.2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市通信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
2.3.3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4专家机构
组建通信事件专家咨询组,负责提供通信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咨询建议与技术支持。
2.5其他
本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并接受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及电信运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3.1.1建立通信网络事故预测体系。加强对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通信安全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3.1.2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事件的信息监测与信息收集。
3.1.3完善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主干传输路由和网络安全运行的监测。
3.1.4加强对各种可能造成通信网络事故的自然灾害跟踪监测和信息收集。
3.1.5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并及时收集、研判监测信息。
3.2预警机制
3.2.1预警信息
通信预警信息是指通信网络事故或事故征兆、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对通信网络及设施造成影响的警报。
3.2.2预警分级
本市通信事件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红色)预警。因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省(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房遭到破坏等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省(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2)Ⅱ级(橙色)预警。因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3)Ⅲ级(黄色)预警。因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4)Ⅳ级(蓝色)预警。因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2.3预警发布
通信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决定执行。
3.2.4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通信网络事故发展态势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通信事件预警发布部门可视情或建议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
3.3预警行动
3.3.1本市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要制订应急处置保障方案,提出应急保障措施,做好保障应急准备。
3.3.2本市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通信预警信息,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建立健全本市通信信息报告制度和相关单位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报告和通报预测预警信息。
4.1.2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市多点通信故障时,相关电信企业应立即将情况上报。
4.2先期处置
4.2.1对不可预见的突发重、特大通信网络事故,事发电信运营企业要立即报告,并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即时实施处置。
4.2.2在先期处置突发重、特大通信事件过程中,如需其他单位协助的,由市通信管理局协同市应急联动中心,采取必要措施实施处置。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本市通信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通信事件。
由各相关单位参照本预案的相关处置措施组织实施应急处置,需调动本市其他相关资源参与处置的,依托市应急联动中心指挥平台,组织有关联动单位及其应急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3.2信息通报
4.3.2.1在通信事故的应急抢修和通信恢复中,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本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情况。
4.3.2.2本市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4.3.2.3加强与毗邻省市的沟通与协作,建立通信事件信息通报与协调渠道。
4.4应急指挥与协调
4.4.1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本市重、特大通信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可调用本市范围内的一切应急通信保障资源。本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予积极配合。
4.4.2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可越级下达指挥调度命令。
4.4.3现场指挥部和各执行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的单位,应及时向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4.5应急结束
通信事件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相关单位要进行现场清查整理,对在应急处置中因工受伤、致残等人员,要认真做好善后安抚工作。
5.2调查总结
通信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将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5.3新闻发布
力求在通信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应急通信保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应急设备的操作。
6.2物资保障
建立完善的应急通信物资保障体系,对缺损的设备、器材要及时补充更新。
6.3经费保障
通信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费用,参照《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上海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4科技支撑
加强国际与地区间通信事件应急处置的交流与技术合作;加大通信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本市通信事件应急管理平台,提高通信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7监督管理
7.1奖惩
对在通信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主管部门要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迟报或瞒报、保障不力,或给通信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
7.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市政府审定,并报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7.2.2预案修订
市通信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报市应急办审核。
7.2.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