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预防和减少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减轻和控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保障服务能力,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根据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省交通厅《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公路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包括:
(1)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畅通保障和路网交通调度;
(2)依照《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省厅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对跨部门、跨行业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在公路管理职责范围内执行相关要求。
1.4 事件与预案体系
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于国省干线公路,需要公路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公路设施损毁、路网交通中断事件和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具体事件分级标准参见《江苏省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关于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分级的有关规定。
本预案由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根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种类、特点和履行职能的需要,为应对专项特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而编制的路网交通调度类、路政特情处置类、养护保障类和收费站安全类应急子预案组成。子预案由省公路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编制时应当以特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应对措施为主,注重操作性、适应性、实用性。
1.5 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发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公路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指挥下,具体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确保安全
始终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的最终目的,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公路路网安全畅通。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制度建设和思想准备,做到遇事有法可依、反应迅速;定期进行人员培训与预案演练,做到事发即来,来之能战;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合理配置保障资源;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干预,防止事态扩大。
(4)科学应对,合法处置
加强应急技术平台建设,重视专家咨询建议,依托专业知识,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应急决策水平。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应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形成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2 组织机构
2.1 组织体系
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基本原则,结合我省现行交通和公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公路交通应急组织体系由省、市、县(区)三级组成。省级公路应急机构由领导机构、专项管理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地方公路部门应按照本预案和各地方交通应急预案以及各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2 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2.2.1厅公路局
厅公路局为厅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的全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专项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组织起草、修订全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审核相关子预案;履行公路交通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上报职责;组织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工作;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整合全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资源,指导、协调全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和地方公路部门应急预案的实施;参与重特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根据地方公路部门请求,协调处理跨市级行政区域的其他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大队作为厅公路局(路政总队)派驻高速公路的执法监督部门,配合各级高速公路应急指挥机构,履行相应职责。
2.2.2地方公路部门
地方公路部门为交通局领导下的地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专项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组织起草、修订地方公路交通应急预案;做好本级预案的宣传、演练和实施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管辖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及时向地方交通局和上级公路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当突发事件由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时,按照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3.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重特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厅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厅公路局及相关部门成立现场处置组。现场处置组在现场指挥部指挥下,与综合协调组、新闻信息组、善后工作组一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指挥公路路网交通调度,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事发现场的交通疏导;协调应急装备和人力、物力的调集;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厅应急指挥中心、地方交通局报告;结合工作实际,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指导调整处置方案和计划。
应急组织体系见附件一。
3 应急预警、预防与信息报送
3.1应急预警、预防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公路部门应当依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巡查、设立监测网点和专业机构检测等多种途径,完善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各类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全面掌握管辖公路路况,及时报送信息,做好预测预防,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整改,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1.1日常安全巡查
加强公路、桥梁、隧道、施工路段作业现场、收费站区以及标志标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根据安全监管重点部位事故发生概率,设置A、B、C三级危险源点,做好危险源点辨识、风险评估和登记工作,并采取“定时、定线、定车、定责任”的“四定”措施,加强巡查力度,明确相应的防范措施。
A级控制点: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极易产生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导致事故发生的工作场所重大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危桥险段、施工路段作业现场和施工机械、配电房、收费区等。
B级控制点:安全监管的重要部位、场所,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国省干线道路和桥梁、监控室、微机房等。
C级控制点:办公室、会议室等一般安全防范部位、场所。
3.1.2养护预防
定期开展路况调查工作,重点做好桥梁、隧道、涵洞、急弯、陡坡、高填方、沿山、沿河等重要部位基础数据的建档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公路基本状况。加强日常养护巡查,有计划的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做好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交通战备重点保障线路、迂回线路和防汛重点养护路段的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强化预防性、周期性养护,及时采取防范性措施消除隐患。
3.1.3施工现场管理
加强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维护管理,定期开展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范与作业程序施工,随时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1.4收费站管理
定期对收费站区防雷设施进行检测,强化防火、防盗、防抢措施,做好监控、计算机系统等硬件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保证备份系统有效和数据安全。
3.1.5相关信息监测
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关注路网调度、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卫生、环保、发展和改革、商务、公安、路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所发布的相关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通报,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行动。
3.2 报警、预警信息报告
各级公路部门应当做好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对于所接到的报警、预警信息,在进行记录和核实后,按规定报告程序,及时、客观、真实的向上级公路和交通主管部门汇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省公路交通应急值班设在厅路网调度办公室,实行24小时接警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25-84203622,短信平台:96168。路网调度办公室在接到上报的涉及公路交通的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报警信息后,在10分钟内报厅应急管理办公室。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简要经过与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和单位施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等。
4 应急处置
4.1 处置程序
厅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本预案,厅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指挥部成员单位赴事发地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由厅公路局与有关部门组成的现场处置组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根据现场情况和事件类别,启动相关子预案;事发地公路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2 分类响应措施
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可按事件性质和处置需要,启动并实施相应的子预案。公路部门各职能部门按照安全监管责任分工,采取相应措施,履行相关职责。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以及水毁、浓雾、雨雪及公路塌方等自然灾害造成公路中断,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等突发事件,以养护职能部门为主,路政职能部门配合,启动养护保障及路政特情处置应急预案;需要进行路网交通调度的,由路网调度办配合,启动路网交通调度应急预案;
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中断突发事件,以路政职能部门为主,养护职能部门配合,启动路政特情处置应急预案;需要进行路网交通调度的,由路网调度办配合,启动路网交通调度应急预案;
普通公路收费车道发生车辆严重阻塞,以收费职能部门为主,路政、法规职能部门配合,启动收费站安全及路政特情处置应急预案;需要进行路网交通调度的,由路网调度办配合,启动路网交通调度应急预案;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建设工程以工程职能部门为主,养护工程以养护职能部门为主,配合交通主管部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导致公路交通严重中断的,路政职能部门配合,启动路政特情处置应急预案;需要进行路网交通调度的,由路网调度办配合,启动路网交通调度应急预案;
当发生其他类型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时,分别启动相应的子预案。
4.3 先期处置措施
对本辖区内的各类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失轻重,事发地公路部门都要尽快判明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人员和装备做好受害人员营救、受威胁人员的疏散、撤离和危险源控制等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地方交通局和上级公路部门报告。根据事件性质,具体措施如下:
发生路网中断类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养护、路政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应迅速赶往现场,由路政职能部门协助相关部门疏导交通和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由养护职能部门对桥梁、弯道、坡道等易发生事故路段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如发生险情不能通行的,由养护职能部门组织搭设便桥(道);不能搭设便桥(道)的,应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险段两端设立警告标志、禁止通行或绕道通行标志;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养护、工程、路政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应迅速赶往现场,对山体滑坡或路桥损毁的,由路政职能部门在现场设置相应标志,隔离事故现场,由工程、养护职能部门调集机械设备对灾情进行处置;道路中断或影响通行,由路政职能部门协助相关部门疏导交通和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
发生收费站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收费、路政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应迅速赶往现场,对收费区发生的载运危化品车辆事故,应当及时关闭车道;对车辆遇堵和收费系统故障等其他事故,做好车辆疏导、故障排除和秩序恢复等工作。
发生高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路政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应该迅速赶往现场,及时掌握并向厅路网调度办公室汇报相关信息,同时,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地方政府、其他部门或社会力量支持时,应及时向当地交通局或政府汇报,请求支援。
4.4 信息发布
重特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信息发布,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由厅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及时传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5 应急结束
各级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或事件现场处理单位宣布应急结束后,参与处置的公路部门适时宣布应急处置结束,撤走应急装备和人员,必要时,应当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继续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发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其他问题。
应急响应流程见附件二。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在厅应急指挥中心和地方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公路部门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5.2 调查总结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和参与应急处置的公路部门,应当按照上级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对事发原因、损失、经验教训、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灾后恢复和重建计划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5.3 表彰惩罚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不报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依法追求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经费保障
为确保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公路部门每年应当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维护应急装备和支持应急管理工作。
6.2 应急人员保障
根据管理和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各级公路部门应当设立路网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和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通过日常技能和管理培训以及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应急人员的风险意识、业务素质、技术水平、熟练程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本系统安全应急管理网络,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确保应急反应迅速;加强公路交通技术专家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参与决策和咨询机制,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6.3 应急装备保障
地方公路部门要明确应急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检测、维护、调用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为加强应急装备储备,各地可参照《江苏省公路应急处置养护中心建设方案》的要求,成立区域应急装备中心,应急处置时按就近原则调用,同时,可通过签订使用协议等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建应急装备保障网络,确保应急处置时使用。
6.4 应急通讯保障
应急值班室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通讯设备,做好公路交通应急通讯系统的开发和完善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讯畅通。
6.5 应急技术保障
各级公路部门应当依托现有公路信息网络,逐步整合公路交通信息技术资源,搭建应急管理信息监测、服务网络和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健全公路基础信息数据库,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卫星遥感(RS)等先进技术,动态掌握应急工作信息,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新设备、新工具的研究开发工作,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的技术水平。
7 宣传、培训与演习
7.1 宣传教育
各级公路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和相关单位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开展公路交通安全常识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以及应急预案的宣传、讲解等普及教育活动。
7.2 培训与演习
各级公路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负有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要有计划的实施演练,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公路系统干部职工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厅公路局负责制定公路系统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演习方案、计划,主动组织或配合省厅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各专项应急队伍与各单位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既是省厅应对重特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预案,也是公路部门用于管理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公路部门应当依据本预案精神,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在地方交通局的领导下,制定地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各类子预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履行相应工作职责,以完善预案体系。
各单位和部门在编制预案时,要注重预案的衔接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各子预案或专项预案的名称、目的任务、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应急流程、工作要求应当规范化、具体化,并附上必要的操作示图和通讯表格,以便于实际操作应用。
8.2 预案更新
各级公路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报上级公路部门备案。
8.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厅公路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