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防汛预案(2016年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洪涝灾害的防御与抢险救灾,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为依据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的暴雨洪水、内涝防御及抢险救灾。
1.4编制原则
贯彻法律法规,落实省防总、市委市政府防汛工作总体部署。
明确责任。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体现防汛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
加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抢险救灾体系。
2、灾情分析与防灾体系
深圳毗邻南海,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暴雨发生频率高,短时强度大,危害性广。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830毫米,年均降雨日数为144天,暴雨日数为9.0天,大暴雨日数2.2天;历史上记录到的最大日降雨量为520毫米(2008年“6·13”暴雨)。
2.1洪涝灾害特点
时间分布不均。根据历史资料统计,我市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通常为3~10月, 从近两年情况看,3月下旬到清明节前后、5月“龙舟水”、6-9月台风影响较强期间,暴雨发生频度大,洪涝灾害风险高。
空间分布点多面广,局域性强。按洪涝灾害发生的频率和灾害影响程度,宝安西部、龙岗东北部、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南山前后海片区为洪涝灾害多发区,罗湖、福田、盐田为洪涝灾害少发区。洪涝灾害一般发生在暴雨中心数公里的范围内,表现出很强的局域性。
洪涝灾害出现快,历时短,抗洪抢险难度大。我市大部分地区为低山丘陵,市内河流多为发源于山区,水位随降雨涨落。发生突发性集中短时强降雨时,洪水迅速生成,低洼地带容易迅速形成积水内涝。因洪涝发生迅速(往往半小时甚至十几分钟内就出现灾情),给抗洪抢险和防洪排涝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海潮顶托使洪涝影响加重。我市入海河流多,如果下泄洪水正好遇到高潮位,受海潮顶托,水位将进一步抬升,洪涝影响加重。另外宝安、南山沿珠江口区域还有可能进一步受到珠江洪峰的顶托,情况更为严重。
2.2典型灾情回顾
据统计,2000~2015年期间,我市共发生29起影响较大、损失较重的暴雨洪涝灾害,平均每年2次左右。
2008年6月13日至14日,我市出现持续强降雨,由于降雨集中,范围广,强度大,造成了很大损失。6 月13 日当日全市降雨量超过200mm,宝安区石岩站过程降雨量超过600mm,暴雨重现期超过100 年一遇。暴雨期间,三洲田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西沥水库、深圳水库等主要水库超防洪限制水位,并进行泄洪,部分正在施工的水务工程出现险情, 全市出现1000 多处不同程度内涝或水浸,70多间房屋倒塌, 8 人死亡,4 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12 亿元。
2014年3月底以来,我市连续遭受“3·30”、“5·8”、“5·11”、“5·17”和“5·20”5场特大暴雨影响。暴雨造成全市300余处内涝,积水最深超过2米,数千台车辆水浸,工厂、商店和居民小区受淹,多处交通和供电中断,河堤受损、出现小范围的山体滑坡和地面塌陷。严重内涝给我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
2.3防灾工程体系
全市共有水库175宗(含在建),总控制集雨面积约596.6平方公里,其中中型以上水库14宗,小(一)型水库65宗,小(二)型水库96宗,总库容7.72亿立方米。
全市共有流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河流330条。其中独立河流93条,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6条,即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石岩河。全市河流总长度1045km。其中,已达不同标准整治的河道长度755km,占总河长的72.3%;达到规划设计防洪标准河道长425km,占总河长的40.7%,占已整治河段长的56.3%。经过多年河道治理工程及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我市河道的行洪能力在逐步提高。
全市共有海堤8处,总长约46公里。其中宝安西海堤约25.8公里,防御标准为10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12级风暴;福田、南山、盐田区海堤约10.6公里,防御标准为50~10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8级风暴;大鹏新区海堤约9.6公里,防御标准为20~5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8级风暴。
全市共有大小排涝泵站109座,其中中型泵站14座、小(1)型泵站44座、小(2)型泵站51座,总抽排能力575.7立方米/秒,装机容量4.18万千瓦,排涝面积67.34平方公里。大型排涝泵站1座,抽排能力170立方米/秒。
全市共有规模以上水闸132座,其中,中型水闸25座,小(1)型水闸57座,小(2)型水闸50座。以地域划分,特区15座,宝安区85座,龙岗区4座,光明新区12座,坪山新区1座,龙华新区1座,大鹏新区14座。
全市共有滞洪区2个,分别为笋岗滞洪区和福田河滞洪区。笋岗滞洪区总面积59.15公顷,设计水位11.3米,校核水位12.4米,防洪标准50年一遇;福田河滞洪区总面积3.7公顷,正常水位5米,滞洪水位8米,防洪标准100年一遇。
全市共有自然灾害临时避难场所463个,社区临时避难场所覆盖率约66%,可容纳安置人数约20万人。基本可满足临时性的紧急安置需求。
2.4防灾重点
我市易涝区域面积约为70平方公里,受影响人口约80万人,主要分布在茅洲河流域片区(松岗、沙井、公明街道)、龙岗河流域片区(龙岗、坪地、坑梓街道)、坪山河流域片区(坪山街道)以及南山前海、一甲村等片区。河流沿岸、城区低洼易涝点是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域,在建工程、病险水库、危险边坡周边是险情灾情高发区,组织防御和抢险救灾的工作重点是上述区域的预案落实、巡查警戒和紧急情况处置。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及深圳市地形地貌条件,全市划分为七大防洪分区,分别是深圳河流域、茅洲河流域、观澜河流域、龙岗河流域、坪山河流域、西部沿海区域及东部沿海区域,各分区防御重点如下:
(1)深圳河流域防洪分区
区域内主要分布有罗湖中心区及福田中心区。该分区主要是防御深圳河流域洪水及珠江口海潮二项洪灾因子,深圳河干流沿岸地势平缓且地面高程较低(平均4-5米),是本防洪分区洪潮灾发生的高风险区。
(2)茅洲河流域防洪分区
区域内主要分布有光明新区,松岗、沙井组团中心,以及大空港新城区,该分区主要是防御茅洲河流域洪水及珠江口海潮、洪峰三项洪灾因子,茅洲河流域中下游地势平缓且低洼,是本防洪分区洪灾发生的高风险区。
(3)观澜河流域防洪分区
区域内主要分布有观澜、龙华、大浪、民治等街道,主要为低山丘陵,总的地势是南高北低,西高东低,河谷较顺直,谷地平原较窄。城区位于谷地平原,受洪水威胁的地区主要位于河流两岸。
(4)龙岗河流域防洪分区
区域内主要分布有布吉、横岗、龙岗、龙城、坪地等街道,主要为低山丘陵地带和台地区,总体地势南西高,东北低,地面坡降较大。城区位于谷地平原,受洪水威胁的地区主要位于河流两岸。
(5)坪山河流域防洪分区
区域内主要分布有坪山、坑梓等街道,地势西高东低,以坪山河干流为界,右岸为低山和高丘陵及冲积阶地,左岸为台地及少数低山丘陵。城区位于谷地平原,受洪水威胁的地区主要位于河流两岸。
(6)西部沿海防洪分区
西部沿海区域分区主要包括福田(部分)、南山及宝安的新安街道、西乡街道、福永街道及沙井街道部分区域,从水系上划分为深圳河右岸至茅洲河左岸之间的河流水系汇水区域。分区内主要为滨海平原及沿海低山地貌,城市主要坐落于滨海平原及填海造地区域,地势相对平缓。区域内的风险因子主要为海潮及河流水系上游的山地洪水。
(7)东部沿海防洪分区
东部沿海区域主要包括盐田区及大鹏新区。区域内的风险因子主要包括海潮及小流域洪水。该分区属沿海海岸地貌,多高山陡坡,地质条件较好,自然的山体成为良好的防护屏障,大部分区域不需要人为建设防潮工程。该分区河流短小,各河流水系相互独立,洪水因子对城市的影响相对较小。
3、机构与职责
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为全市防汛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指挥部成员由驻深解放军、武警部队、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骨干企业组成。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抢险救灾。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门防汛组织,负责本单位、本系统防汛工作。
3.1市三防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水务局(三防办)、市气象局、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及成员: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和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建筑工务署、市轨道办、深圳海事局、市地铁集团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市水务集团、粤港供水有限公司为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
3.2指挥工作小组
根据防汛需要,市三防指挥部划分成综合协调、部队民兵、交通治安、物资保障、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灾民安置、公用设施保障、信息上报9个指挥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相关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小组按照指挥部指令和预案启动运作,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牵头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其它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
综合协调组:由市水务局、市应急办、市人居环境委、市气象局、市经贸信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局、各区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收集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各种防汛动态信息;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行动;负责有关协调联络工作。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
部队民兵组:由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驻港部队和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部署和组织部队民兵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援行动、承担抢险和救援任务。深圳警备区为牵头单位。
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委、市轨道办、深圳海事局、市地铁集团公司、各区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及突击救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疏导车辆和船舶,确保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海上、陆地的交通通畅。负责灾区治安防控。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
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信委、水务局、交通运输委、财政委、发展改革委、各区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的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市经贸信委为牵头单位。
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和计生委及各区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医护人员、药品和医疗器械保障。市卫生和计生委为牵头单位。
工程抢险组:由市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规划国土委、建筑工务署、市水务集团、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及各区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提供抢险技术方案;对毁损建筑及交通、水务工程设施进行抢险和维护。市住房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灾民安置组:由市民政局、财政委、公安局及各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办组成。主要任务:负责灾情调查、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灾民的登记安置,解决灾民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问题,协助和配合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做好善后工作。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公用设施保障组:由市水务局、住房建设局、无线电管理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市水务集团及各区相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和供电系统;启用备用电源;组织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
信息组:由市三防办、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和处置突发事件主要负责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收集整理组织防御和抢险救灾的信息,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开展重大险情灾情信息宣传报道。市三防办为牵头单位。
3.3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在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辖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负责组织协调驻深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军队和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群众。
市委宣传部:统筹指导重大险情灾情宣传报道。协调抢险救灾舆情引导应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器材、水毁工程及抢险救灾队伍所需经费的立项。
市经贸信委: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灾民生活必需品的调配,组织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市财政委:负责筹措抢险救灾及灾后复产所需经费。
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与督导处置,协助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或市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指导渔业防灾措施的落实,及时指导抢险救灾、生产自救和灾后复产。负责海浪、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预报、监测与预警,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海洋预报等相关信息。
市人居环境委:负责洪涝灾害影响区环境监测,处置环境影响突发事件。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在建交通工程防洪度汛,抢修毁损道路及交通设施,调度抢险救灾车、船及航空器,运送抢险救灾物资。
市卫生和计生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护队伍开展人员救治,负责伤病人员救护及灾区的卫生防疫。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机构的防汛工作,督促协调做好教学场所防汛准备、在校师生教职员工的安全保护,灾后修复或重建。对师生教职员工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社会治安、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和陆地的突击救生。
市民政局:负责避险中心开放管理,及时开放避险中心。负责灾民的安置及救灾生活品的调集管理和发放,核定和报告灾情。
市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的防汛工作;督促景区暂停营业或关闭,组织救护和转移滞留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
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建安行业的抢险救灾、维修以及临时建筑物的安全,并协助危险区域居民安全撤离。
市水务局:负责水文观测和预警预报,水务工程调度运行及抢险抢修,组织清疏河道、抽排积水。
市城管局:负责市政设施场所抢险、抢修,负责或责令有关单位在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附近组织警戒,疏散转移该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排查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及时清除路面垃圾杂物,协助检查清理市政排水管网进水口,防止堵塞。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气象预警信号的发布。
市应急办:负责协调处置暴雨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
市建筑工务署:负责所管辖的在建工程的抢险救灾和抢修。
市轨道办:负责在建轨道交通工程防洪防风、负责督促做好轨道交通人员疏散、地铁场站防洪排涝。
深圳海事局:负责海上险情处置。
市地铁集团公司:做好在建地铁工地、运营线路及上盖物业的防洪防风工作。及时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三防信息,组织开展场站和交通工具人员保护、疏散,组织抢险救灾。
市无线电管理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以及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负责防汛及抢险救灾期间的供电、电信、无线电、移动电话的通畅,及时抢修损坏的供电、电信设施。
市水务集团:实施辖区排水除涝,供水保障工作,及时疏通排水管网,修复水毁供排水管线。
粤港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深圳水库的防汛工作;负责供港输水工程防汛抢险救灾。
4、暴雨预警
根据《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暴雨预警信号分为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暴雨预警由市气象局承担。收到暴雨预警信号后,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我市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及时予以转发、公告。
暴雨预警信号含义及建议防御措施如下: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 6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
防御措施:
1.及时通知易受暴雨影响的户外工作人员;
2.有关部门密切注意暴雨可能造成的城市内涝、山体滑坡等灾害。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3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
防御措施:
1.低洼、易受水浸地区注意做好防涝工作;
2. 建议暂停易受暴雨侵害的户外作业。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3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防御措施:
1.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停课,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到校的学生和入园(托)的儿童;
2.临时避险场所开放,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3.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
暴雨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试行)》文件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1)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洪涝灾害或险情事发地的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
(2)进入汛期,市、区三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市三防指挥部根据不同预警,结合汛期灾情总体态势,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全市应对汛情灾情。防汛应急响应按照险情灾情发生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分别是关注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 关注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发布时自动启动。
响应行动:
(1)各区(新区):密切关注气象预警监测信息,根据气象灾害分区预警和辖区险情灾情,启动本区应急响应,同步报市三防指挥部。落实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
(2)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最新气象预报信息。
(3)市水务局: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和水文气象信息等;开展水务工程和设施隐患排查和巡查工作,落实易涝点、在建水务工程、施工围堰、基坑等重点部位防御措施;根据水库、河涌水位做好水库、排涝泵站、闸门等调度准备;督促排水管网运营单位派出人员、设备在易积水区域现场值守,检查和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4)市交通运输委: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尽力保障交通安全通畅;加强交通监控,提前安排运力,随时转移滞留乘客。
(5)市教育局: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做好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保护等。
(6)市文体旅游局:督促所管辖的各旅游景点、酒店、文体场馆等做好防御准备,组织检查安全隐患,并通过广播、告示等方式提示游客。
(7)市住房建设局: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建筑施工单位,督促做好防御,视情况暂停高空、露天作业;督促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并通过广播、张贴防汛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准备;督促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巡检等防御准备。
(8)市城管局: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保障排水顺畅。
(9)市建筑工务署:向所管辖各在建工地传达预警信息,督促开展施工机械以及电路系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视情况督促所辖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
(10)市公安局: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保护;维护积水路段交通秩序,提示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注意防御等。
(11)市卫生和计生委: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
(12)市轨道办:通知在建工程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关注预警预报信息,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13)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
(14)市地铁集团公司:关注预警预报,及时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信息,提示乘客关注灾害性天气。开展隐患排查。
(15)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关注暴雨最新动态,保障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设施抢修期间,应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水、电等正常供应。
5.2.2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指挥部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①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
②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石岩河等某一流域干流达到5年一遇以上(含5年一遇)洪水位时。
③全市多处发内涝灾情,部分路段积水时。
响应行动: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若外出,临时指派一名副总指挥负责全面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到三防指挥室指挥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3)市三防办:组织协调防灾救灾工作。值班组收集整理灾情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发出防御信息,联络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跟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保障三防指挥决策系统和通信系统的畅通。
(4)市三防指挥部防汛应急工作(督导)组: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必要时分赴各区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各区(新区):根据气象灾害分区预警和辖区险情灾情,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同步报市三防指挥部。及时处置报告本辖区险情灾情。落实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
(6)市水务局:组织水库、河道、涵闸、泵站、供水管线等水务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加强巡查频次;根据汛情暂停在建水务工程施工,做好施工度汛措施和抢护措施;加强水务工程度汛管理和防洪设施调度,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排洪预警组织实施排洪;督促排水管网运营单位派出人员、设备在易积水区域现场值守,在积水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开展应急抽排,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7)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加强值班,按照《深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和处置。及时对海洋灾害作出预报预警,做好海上作业的防暴雨工作。
(8)市交通运输委:组织排查地铁口、易积水路段的安全隐患,采取防洪排涝措施,抢修水毁道路交通设施;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保障交通安全通畅;督促航空、水上交通、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等运输机构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航班、车次,及时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人员。
(9)市教育局: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安全隐患,根据防御指引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等。
(10)市文体旅游局:督促所管辖的各旅游景点暂停售票,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海滨浴场、室外游乐场、游泳池等户外活动设施,通知文体场馆暂停营业等。督促指导各景点、场馆、旅游企业做好防御准备,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妥善安置游客。
(11)市住房建设局:督促在建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等,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检查所管辖区域内积水情况、组织防洪排涝和抢修水毁设施;督促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更新防汛提示、增加广播频次等;督促燃气行业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加强巡检,及时整治隐患、处理险情。
(12)市城管局:督促加强户外广告牌、路灯设施的检查、加固;视情况组织切断路灯广告等室外用电设施电源;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安排专人守护;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路面垃圾等杂物等以便顺畅排水。
(13)市建筑工务署:督促所管辖的在建工地按照要求暂停高空、露天施工作业,按照规范切断室外电源,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等,加强施工场地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14)市公安局: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保护;视情况对积区域实行交通管制;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关闭水毁和积水严重的高速公路路段;协助涉水熄火车辆及车上人员撤离;开展群众救助、人员疏散等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集会人员的疏散工作;在全市交通诱导屏上播出预警和抢险救灾信息。
(15)市民政局:通知各临时避难场所做好开放准备,公布和开放易涝区域周边的临时避难场所。
(16)市卫生和计生委:组织抢救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17)市轨道办:立即向全市建轨道工程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信息。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督促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在公共媒体上迅速发布三防信息,疏导站台和交通工具滞留乘客,迅速开展内涝积水抽排。
(18)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粤港供水有限公司:防护加固危险区域的设施,保障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设施抢修期间,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水、电等正常供应。
(19)市地铁集团公司:立即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三防信息,提示乘客关注灾害性天气情况,调整出行安排,注意人身安全。组织疏散滞留人员,开展场站、工地等的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内涝积水抽排。
(20)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21)各级三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值班领导上岗带班。
5.2.3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指挥部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
②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石岩河等某一流域干流将达到(已达)20年一遇以上(含20年一遇)洪水位时。
③全市发生较为严重内涝灾情,道路积水较深,一些民房或商铺进水时。
响应行动: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到市三防指挥室指挥各项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各项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3)市三防指挥部应急工作(督导)组:分赴各区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市三防指挥部防汛抢险专家组: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必要时赶赴灾害现场提供抢险技术支持。
(5)各区(新区):部署开展三防应急响应行动。立即处置报告辖区险情灾情。落实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重点加强小型水库、易涝区域、沿河两岸、边坡、危旧建筑、工地、围墙等危险区域的巡查警戒。
(6)市水务局:加强对水库、河道等防汛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提前3小时提出排洪申请,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排洪预警组织实施排洪,科学调度防洪排涝设施、转移受影响群众,及时处置险情、灾情;组织开展低洼易涝区、积水路段等区域的积水抽排;组织抢险专家分赴各区协同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督促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在积水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加强人员、设备力量,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7)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按照《深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和处置。协助开展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与信息报送,必要时派人到市三防指挥部值班,提供海洋灾害防御的技术支持。
(8)市交通运输委:组织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和有关交通设施,调配运力运送受灾人员、救援人员、救援设备和物资等;督促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航班、车次,将相关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台、电台、广播、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督促协调地铁公司、机场集团、各公交公司、各港口运营单位,通过其所管辖范围的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等传播平台,播出和及时更新预警及抢险救灾信息。
(9)市教育局:检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安排落实情况,督促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学生安全。
(10)市文体旅游局:督促旅游景点暂停售票,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指导旅游企业了解气象、交通等信息;按照《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督促关闭海滨浴场、室外游乐场、游泳池等户外活动设施,通知文体场馆暂停营业等。
(11)市住房建设局:督促在建工地暂停作业,按规范关闭工地用电总闸,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小区防汛提示、加强广播和巡查、落实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等;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检,及时投入抢险抢修。
(12)市城管局:督促市政公园及时闭园,同时做好已入园游客的安全防护工作。
(13)市建筑工务署:督促所辖工地按照市住房建设局的要求暂停作业,按规范关闭工地用电总闸,除必要人员外,所有人员应留在确保安全的室内;组织所辖工地检查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并在危险区域挂出警示标志,及时疏散、撤离有关人员。
(14)市公安局: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在灾区和危险区域实施交通治安警戒,开展治安救助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在全市交通诱导屏上播出预警及抢险救灾信息。
(15)市民政局:通知临时避难场所全部开放,及时告知公众;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组织协调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6)市经贸信委: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的调配供应。
(17)市轨道办:立即向全市在建轨道工程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指令。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督促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在公共媒体上迅速发布三防信息,保护和疏导站台和交通工具滞留乘客,切断内涝积水区域电源、迅速开展内涝积水抽排。按照指令调度轨道交通运力组织人员疏散。
(18)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和抢险救灾信息。
(19)市地铁集团公司:立即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三防信息,提示乘客关注灾害性天气情况,避免外出,注意人身安全。调整运力疏散滞留人员,开展场站、工地等的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场站工地防洪排涝。
(20)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根据命令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21)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加派力量组织抢修受损毁的设施,保障相关设施正常运行。设施抢修期间,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水、电等正常供应。
5.2.4 Ⅱ级应急响应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指挥部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报(实测)降雨频率达到50年一遇(即降雨量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3小时内降雨量达200毫米、6小时内降雨量达270毫米、24小时内降雨量达410毫米);
②降雨导致小型水库即将发生溃决或坍塌险情时;
③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石岩河等某一流域干流将达(达到)50年一遇以上(含50年一遇)洪水位时。
④全市发生严重内涝灾情,城区主要道路大面积积水、严重影响交通出行、低洼地带大面积受淹时。
响应行动:
(1)市三防办: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广东省防总和有关部门报告;负责联络及协调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市三防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2)各区(新区):部署开展抢险救灾行动。及时处置报告辖区险情灾情。落实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重点加强小型水库、沿河两岸、低洼地带、边坡、危旧建筑、工地、围墙等危险区域的巡查警戒。
(3)深圳警备区:担任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的警备区领导到市三防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开展抢险救灾指挥工作;应市三防指挥部和市政府的请求,部署驻深圳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投入抢险救灾。
(4) 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担任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的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领导到市三防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开展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抢险救灾;组织预备队增援,协助地方政府救援受困群众。
(5)市气象局:加密监测预报频次,及时向各级三防部门和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报送监测预报结果。
(6)市水务局:协助市、区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抗洪排涝抢险;加强对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排洪预警组织实施排洪。
(7)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协助各区(新区)或市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处置和灾害影响区人员转移和安置。加密加强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派出业务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值班,指导海洋灾害防御工作。
(8)市交通运输委: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保障抗洪排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9)市教育局: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或安全转移工作。
(10)市文体旅游局:组织做好旅游景区的防洪防涝安全工作;做好因暴雨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撤离、救助工作。及时关闭受洪涝灾害灾影响的景区。
(11)市住房建设局:督促在建工程加强安全检查和加固工作;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督促物业管理机构落实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洪防涝措施等;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检,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
(12)市城管局:负责所辖区域防洪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协调、指导做好相关市政设施的防洪防涝工作。
(13)市建筑工务署:加强所辖在建工地的防洪排涝抢险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14)市公安局: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15)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16)市应急办:协助市三防办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省市领导防灾指示、批示精神。
(17)市经贸信委: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
(18)深圳海事局: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及时组织水上应急救助。
(19)市卫生和计生委: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
(20)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经费的立项。
(21)市财政委: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22)市人居环境委:负责洪灾影响区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
(23)市轨道办:立即向全市在建轨道工程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指令。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督促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在公共媒体上迅速发布三防信息,保护和疏导站台和交通工具滞留乘客,全力开展在建工地和交通场站防洪排涝工作。按照指令调度轨道交通运力组织人员疏散。按照预案和指令关停轨道交通服务。
(24)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负责防汛及抢险救灾期间电信电话、无线电、移动电话的通畅,及时抢修损坏的供电、电信设施。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信息。
(25)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切断洪灾危险区供电电源,并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
(26)市水务集团:负责市政积涝区域抽排水工作;组织人员在积涝现场值守、警戒,疏通排水管网。
(27)粤港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深圳水库的防汛和抢险工作,协调港方做好水库泄洪影响区安全管理;负责供港输水工程应急处置工作。
(28)市地铁集团公司:立即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三防信息,提示乘客关注险情灾情,避免外出,注意人身安全。调整运力疏散滞留人员,组织场站工地防洪排涝抢险救灾。
5.2.5 Ⅰ级应急响应
当预测预报可能或已经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指挥长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报(实测)降雨频率达到100年一遇(即降雨量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3小时内降雨量达240毫米、6小时内降雨量达320毫米、24小时内降雨量达460毫米);
②降雨导致中型水库即将发生溃决或坍塌险情时;
③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石岩河等某一流域干流预报(实测)达到100年一遇以上(含100年一遇)洪水位时。
④全市发生非常严重的内涝灾情,城区将大面积受淹、交通瘫痪,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时。
响应行动: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三防指挥部,全面布置抢险救灾工作,视情况发布总动员令,发表电视讲话。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岗。
(2)市三防指挥部按照各预设指挥编组,立即启动并开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市防洪排涝抢险救灾行动实施组织指挥。必要时,请求广东省防总支援。
(3)各区(新区)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命令及辖区险情灾情应对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及时报送险情灾情和处置情况。同时做好各类高风险区域的巡查警戒。
(4)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出险设施的类型、险情大小、抢救人、财、物的多少,调配相应类型的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
(5)当保护机场、铁路、口岸、经济发达与人口稠密地区的堤防、中型水库、大型路桥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或溃决、坍塌,需要驻深解放军、武警部队实施救援时,市三防指挥部按程序协调驻深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灾行动。
(6)经技术专家组分析研究,估计经全力抢护也无法抗拒发生溃堤垮坝的情况,险情发生前,市三防指挥部请示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发出溃决警报、公布人员转移方案,迅速组织淹没范围内的人、财、物转移。
(7)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指挥命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投入抢险救灾:
①水务部门迅速制定抢险技术方案,组织现场指挥部和工程抢险队伍,对出险的水务工程设施进行抢修和加固,保障工程安全。
②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转移人、财、物所需运力情况,及时组织运力,安排车辆船只,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③公安部门迅速组织灾民疏散、撤离及救生,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
④经贸部门迅速组织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⑤民政部门迅速组织灾民安置,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⑥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进入灾区,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和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⑦建设、建筑工务、供电、电信、无线电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证出险现场及灾区的应急通信和正常供电,组织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损毁的市政工程、通信、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
⑧全市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电子广告屏等媒体平台在市委宣传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及时发布预警预告和抢险救灾信息。
5.2.6排洪
市三防办负责发布各中型水库排洪预警信号;各区三防办负责发布辖区小型水库排洪预警信号并同步报告市三防办。预警信号应在排洪前3小时发布,并同步通知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做好充分准备。
(1)排洪河道管理单位根据排洪流量、排洪时间、潮汐水位、降雨强度等情况,编制沿河主要水位测点的行洪水位图表,报市三防办备案。
(2)排洪预警信号发布后,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排洪情况,落实好相应的防汛应急抢险措施。
(3)排洪预警信号发布后,排洪河沿岸的单位和公众应做好各种防汛准备,密切监视堤防状况,确保人、财、物的安全。
(4)深圳水库或笋岗滞洪区准备排洪时,市三防办通过市外事办公室及时通知香港方面做好防洪准备。
(5)深莞、深惠跨界河流上游我市范围内水库准备排洪时,市三防办及时通知东莞、惠州方面做好相应的防洪准备。
5.3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2)防汛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3)市三防各成员单位应定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险情灾情、处置情况及三防指挥部指令通知落实的总体情况。关注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6小时报送一次,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3小时报送一次,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小时报送一次。
(3)重大汛情、险情、灾情由市三防指挥部即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4)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由市三防指挥部统一审核,适时向社会发布。
5.4应急响应结束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三防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关注级应急响应在黄色暴雨预警信号解除后自动解除。
6、善后处置
6.1救灾救济
6.1.1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2灾后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三防指挥部具体部署:
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市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必要时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省防总报告汛情与灾情;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6.1.3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6.1.4卫生和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经市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6.1.5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它应急措施。
6.1.6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灾区水毁水务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6.1.7规划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御,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负责组织灾后渔业生产自救工作。
6.1.8交通运输部门、住房建设部门、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清运损毁设施、开展灾后重建。
6.1.9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6.2灾后复产
6.2.1防汛抢险物资补充:针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2.2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防汛安全和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
6.2.3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防汛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当地政府应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如调动深圳警备区、深圳市公安边防支队、驻港部队等抢险队伍,市财政局应拨出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6.2.4蓄滞洪区补偿:蓄滞洪区运用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6.2.5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由市民政局统筹安排,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
6.2.6保险:按照我市巨灾保险等有关保险规定,组织开展理赔。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其他自然灾害险商业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6.3防汛工作评价
6.3.1每年、每次防汛应急响应解除后,各级三防部门和三防成员单位应对防汛工作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抢险救灾准备、组织实施及防汛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6.3.2各级三防部门应组织专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点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派出专业人员调查分析水务工程出险原因以及抢险措施是否得当。
6.3.3对在防汛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汛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信息保障
7.1.1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负责防汛通信信息的畅通。
7.1.2 各级三防部门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站、移动终端、社交平台等新媒体,发布灾害动态,指引市民防灾避险。
7.1.3防汛及抢险救灾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公众固定电话、无线移动电话、传真、三防无线对讲系统和市三防决策指挥会商视频系统为主,公众电信出现故障时,由市应急中心协调提供备用应急通信设备。
7.1.4互联网和其他无线对讲系统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辅助方式。
7.1.5有条件的部门可开通卫星电话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备用方式。
7.1.6各区、各成员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布抢险救灾电话,接受险情警报与救援求助。
7.2抢险队伍保障
抢险队伍按梯级建设,主要分为四大类:主力队、专业队、常备队和预备队。
主力队:驻深解放军、武警、公安部队是我市防汛抢险的主力队伍,主要担负市内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及重大财产、重点场所保护等任务。该抢险救灾队伍由市委、市政府依法统一指挥和调度。
专业队: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各自所管行业的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协助配合驻深解放军、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灾或单独负责所管行业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常备队:市三防指挥部防汛抢险救灾常备队由市三防指挥部从抢险工程预选承包商中选取,按照有关制度管理管理。各区防汛抢险救灾常备队由各区政府和各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组建,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主要担负辖区内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抢救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及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等任务;各街道办事处组建抢险救灾常备队,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接受区三防指挥部的指挥,并根据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预备队:主要由基层民兵应急分队、治安联防队等组成,是防汛的后备力量,作为防御较大洪水或紧急抢险时的补充,加强一线抢险救护力量。
各级防汛抢险救灾队伍汛前登记造册编成班组,做到思想、工具、物料、抢险技术“四落实”。汛期按照预案和指令分批组织出动。
7.3供电与交通保障
7.3.1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3.2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7.4治安与医疗保障
7.4.1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实施分洪爆破方案,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4.2市卫生和计生委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治疫情传播、蔓延;经市政府批准后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7.5物资保障
7.5.1市经贸信委负责编制全市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筹措计划。
7.5.2市属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由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三防办负责分行业储备,各类储备物资要满足防御特大洪水的要求,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
7.5.3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储备的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须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7.5.4区属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由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储备。
7.5.5各区储备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须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7.5.6重点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7.6技术保障
7.6.1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建立三防信息系统收集处理全市水雨情、工情信息,组织建立重要流域洪水预报系统和重点易涝区预警监测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防御、调度,为防洪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7.6.2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抢险技术专家库,具体负责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当需要实施抢险抢护时,由市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实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7.7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发出动员令、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抗洪救灾。
7.8.1雨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7.8.2新闻媒体要加强防汛避险抢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
7.8.3市教育局将防汛避险抢险知识等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学校要组织避险逃生的演练,提高学生自我救护能力。
7.8.4汛前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三防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8.5各级三防部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8、重点防洪区域人员转移方案
8.1人员转移组织原则
当水库、河道等重点防洪区域发生重大险情,险情无力控制,即将威胁周边和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出险区域管理单位要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和市(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并发出人员转移申请,同时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的准备,明确人员转移方案。
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技术专家组的意见,估计经全力抢护也无法避免险情发生时,经请示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发出险情警报,必要时按程序向驻深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请求援助。各相关单位协作联动,迅速组织灾害影响范围内的人、财、物转移。
8.2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
各相关单位立即有针对性地启动各自的防汛抢险预案,进入待命状态,根据指挥命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8.2.1出险区域有直接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按照预案和市三防指挥部的相关要求,公布受影响区域人员安全转移方案。
8.2.2出险区域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街道、公安、交通、民政等相关部门按照人员转移方案要求迅速组织转移受影响区域的群众。
(1)各级交通部门根据转移人、财、物所需运力情况,及时组织运力,安排车辆船只,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2)各级公安部门迅速组织灾民疏散、撤离及救生,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
(3)各级经贸部门迅速组织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4)各级民政部门迅速组织灾民安置,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5)各级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进入灾区,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与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6)各级水务、建设、建筑工务、供电、电信、无线电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证出险现场及灾区的应急通信和应急供电,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损毁的市政工程、通信、供水、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
8.2.3市抢险技术专家组立即到达现场,结合出险区域管理单位的应急预案,迅速制定抢险技术方案,指挥、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对出险部位进行抢修和加固,最大限度地控制险情进一步扩大。
8.3重点防洪区域人员转移方案要求
水库、河道等重点防洪区域管理单位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分别编制人员转移方案,人员转移方案涉及内容要详实、到位、不留空白,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适时加强预案演练。
8.3.1水库出险
当水库水位接近水库设计洪水位高程,坝体可能出险时,下游淹没范围内街道收到转移警报后,按就近原则,紧急转移群众至出险水库管理单位预案发布的安全避险中心。转移组织框架如下(参考):
8.3.2河道出险
当河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高程,堤防可能出险时,下游沿河两岸街道收到转移警报后,按就近原则,紧急转移群众至出险河道管理单位预案发布的安全避险中心。转移组织框架参照水库出险人员转移组织框架进行制定。
8.3.3区域内涝
当重点易涝区域发生内涝,可能威胁该区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内涝区域所在街道收到转移警报后,按就近原则,紧急转移群众至管理单位(重点易涝区域责任单位)预案发布的安全避险中心。转移组织框架参照水库出险人员转移组织框架进行制定。
9、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
9.1超标准洪水界定
超标准洪水是指超过防洪系统或防洪工程设计标准的洪水。当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即按超标准洪水进行防御:
9.1.1当水库集雨面积内降雨使水库水位超过设计防洪标准,水库水位暴涨,强降雨持续,水库即将发生溃决时;
9.1.2当流域范围内降雨骤使主要流域干流水位超过设计防洪标准,河道水位暴涨,强降雨持续,重要河段即将发生决堤漫堤时;
9.1.3当降雨致使内涝急剧发展,即将导致大范围淹没时;
9.2超标准洪水防御原则
超标准洪水一旦发生,水利工程抗击暴雨能力已达到极限,各种紧急防护和临时救援措施随时都可能失效,灾害的发展将不可抗拒,要切实把受影响区域人员、财产安全转移作为第一要务,综合运用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结合洪水特性,因势利导,最大限度地降低洪灾损失。
9.3超标准洪水防御措施
9.3.1水库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水库超标准洪水一般表现为:正在降雨、水库有入流量、水库水位正在上涨、水库正在排洪等综合特征。应结合雨情、水情、入库流量、水位上涨率和洪水特性等情况及时予以判定。
水库超标准洪水防御,结合实情,参照如下执行:
(1)当中型水库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参照防汛Ⅰ级应急响应进行操作;
(2)当小型水库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参照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进行操作;
及时分析洪水淹没图,计算行洪和溃坝淹没时间和区域,确定人员转移范围、人员转移方案和保证人员转移的时间,淹没区域重要设施转移或防护方案,立即发出警报,迅速转移受影响区域的民众和重要财产,妥善安置,并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重要设施。
9.3.2主要流域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当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石岩河等某一流域干流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按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进行操作;当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石岩河等某一流域干流发生100年一遇洪水时,按防汛Ⅰ级应急响应进行操作。依照洪水淹没图、上游来水量以及未来降雨程度,确定人员转移范围和人员转移方案,淹没区域重要设施转移或保护方案、立即发出警报,及时转移受影响区域的民众和重要财产,保护重要设施。充分发挥现有防洪工程和防洪设施的作用,科学地进行洪水疏导,有效地消减洪峰,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同时依靠现有的防洪抢险设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对堤防进行积极防护、抢险和抢修,千方百计地把超标准洪水带来的洪灾损失降到最低。
9.3.3当城市大部分区域出现超标准洪水时防御措施
按防汛Ⅰ级应急响应进行操作。依据现状淹没水深以及未来降雨程度进行分析,确定人员转移范围和人员转移方案,立即发出警报,及时转移受影响区域的民众和重要财产,并配套做好转移后民众的安置和善后工作。若洪灾继续发展,即将发生超出人力难以抗拒的特大超标准洪水时,市三防指挥部及时作出洪水风险分析和经济效益分析,迅速果断地采取非工程措施,该分、蓄(滞)洪水时,立即分、蓄(滞)洪水。按舍局部保整体、舍次要保重点、舍财物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原则,动员全市力量,全民抗灾,自救互救,把洪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修编增编
各级三防部门、三防成员单位、水库、河道、排水管网管理等三防工程管理单位每年汛前对预案进行修编、完善并及时公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结合实际,开展预案演练和培训。重要防洪设施、大型在建工程、重大工程设施、重点度汛项目等责任单位要分类编制度汛预案或专项预案,注重与市防汛预案建立科学衔接机制,不留空档。
10.2预案报送机制
每年汛前,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三防部门、中型以上水库管理单位、市管河道管理单位、大型在建工程重点度汛责任单位等将预案修编完善后报市三防办备案。其他已编制预案的市管单位也需将预案报市三防办备案。
各区三防部门严格落实预案报送机制,要求区管度汛单位汛前报送预案,并加强管理。市三防办加强预案修编的检查和监督,对未按要求报送预案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未编制预案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提交监察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0.3预案操作要求
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气象、水文预警级别和灾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关注级应急响应与黄色暴雨预警信号同步启动或解除)。各成员单位、各区三防部门、各重点防洪单位要按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各项防御工作,并启动各自防汛预案,结合实际,细化、强化各项措施,做好关联预案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