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行业发展新趋势和解决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日前,交通运输部修订《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6月1日起实施。《办法》将全面指导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使之更加契合我国公路交通未来发展趋势、公路养护行业自身发展规律以及政府综合部门的管理要求。
据了解,2001年5月,原交通部颁布了规范性文件《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简称“2001年办法”),对加强和规范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7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对养护工程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路网规模迅速扩大、公众出行需求提升,公路养护工程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新变化,提出了新的需求。
在加强公路养护预算管理方面,2009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公路养护资金逐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随着近年来财政零基预算改革的不断推进,科学规范地编制公路养护预算越来越重要,养护工程作为公路养护的重要构成,需要完善管理政策,加强政策指导。
在推进落实公路养护新理念方面,预防性养护、养护科学决策等先进理念逐步形成并广泛应用,亟须建立制度。此外,我国公路进入养护高峰期,应急处置需要更加及时、工程实施组织需要更加有序,才能减少对公众出行影响,因此有必要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政策指导。
在公路养护工程分类管理方面,1975年,我国对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2001年办法”继承了该分类方法。但随着养护技术的不断进步,各地对养护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的理解出现差异,导致养护工程在实际管理中对应执行的要求也千差万别,影响了养护工程分类管理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亟须优化养护工程分类及其相关管理规则。
结合养护实际、技术发展水平,将养护工程从前期准备到末端监督管理所涵盖的所有环节进行系统梳理,以此为主线搭建现代公路养护管理体系,使“点式管理”转变为“链条式管理”。
《办法》修订时依据养护对象和工程性质进行优化,调整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四类,并明确了公路改扩建执行公路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方面解决了养护工程管理分类缺项,未涵盖预防养护和应急养护的问题;另一方面解决了养护工程分类层次不清,原大、中、小修养护工程没有明确界限的问题,进一步适应了发展需要。
提出实施养护工程的程序步骤,即前期决策、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并对各项工作按照实施流程、层递关系和主次关系提出要求,提高了养护工程管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将养护科学决策纳入到养护工程前期环节,以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养护需求分析、养护方案确定为基础,遵循全寿命周期综合效益最佳的理念,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安全、环保等因素,合理确定养护工程项目,为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办法》出台后,交通运输部将逐步修订与《办法》相互影响的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做好衔接过渡,确保养护制度体系的一致性。